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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拟设分支机构被否

市场资讯 2022.02.21 18:08

原标题:一公司拟设分支机构被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房文彬

近日,河北银保监局官网发布《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核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公司设立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显示,经审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情况监管评估最终评级不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廊坊银保监分局决定不予批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公司设立。

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

2、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

3、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B类以上;

4、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上级管理机构内控健全有效;

5、符合准备金监管要求;

6、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7、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要求;

8、拟设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符合以下标准的,申请人可以向拟设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营业场所权属清晰,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要求,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功能布局等满足经营需要,办公设备配置齐全,运行正常,承诺营业场所连续使用时间不短于两年;

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符合监管要求;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有完善的业务、财务、资产、反洗钱等内控管理制度;

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或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从业人员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

产品、单证、服务能力等满足运营要求;

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提交开业申请时符合机构筹建条件,未出现本规定第十四条、十五条所列禁止性情形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792家。根据银保监会批复内容,安华农险2020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应为C级以下。

公开信息显示,安华农险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2021年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6.48%,最近一期风险评级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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