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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尊享涉销售误导 转保方案再曝涉客户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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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有态度的精蒜湿

一段疑似泰康内部的培训宣讲视频在微信社群流传。

泰康健康尊享涉销售误导 转保方案再曝涉客户歧视

我看完后,推测应该是在3月份,泰康健康尊享c即将下架前,

这不,为了督促激发泰康下面的代理人冲刺最后一把,所以才特意安排了此次宣讲。

不过我认为,这次宣讲,可以讲,对消费者和客户非常不地道,不实诚,妥妥销售误导。

众所周知,今年1月份和4月份,银保监会相继发文,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1年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对于不符合新规定的百万医疗险都要在2021年5月1日前停售。

根据这个新规,泰康必须对旗下健康尊享系列等6款产品,以及悦享中华等22款产品进行调整。

其中健康尊享系列和悦享中华等22款产品存在问题为:

存在自动续保描述;

续保描述不符合监管要求;

存在费率调整条款

无停售条款

在疑似泰康的内部宣讲视频中,这位披着红色长巾的讲师,

也说到了银保监发布的通知,以及泰康决定2021年3月31日要停止健康尊享C新单销售。

注意,下面有个括号,叫老保单不影响

紧接着,讲师就说未来的医疗险是怎样的。

他说要么就是短期医疗险,一年一保,每年重投,每年核保!

要么就是长期医疗险,最高保证续保20年

只能二选一

在这背景下,未来医疗险:

不再“承诺续保至99岁”;

必须包含“停售条款,停了就没了”;

“累计无限额”没了

“一人投主险,全家有医疗”没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当下(彼时)最好的就是泰康健康尊享医疗险。

为什么?

因为,其他家都整改了,3月份,(全市场)就剩下泰康尊享c+,市场唯一一款可以什么?

可以承诺续保至99岁

可以不包含“停售条款”;

可以“累计无限额”

可以“一人投主险,全家有医疗”没了

这是第一段宣讲视频。

他们明明知道健康尊享不符合新的健康险监管要求,

明明知道要即将停售,

明明知道,接下来要转保至(符合监管要求)的泰康健康尊享 2021 医疗保险上来

仍然在鼓励、督促、宣导代理人去销售即将整改的产品。

同时,还坚称“老保单不影响“

第二段视频,更加露骨。

泰康健康尊享涉销售误导 转保方案再曝涉客户歧视

这位讲师在视频中直接赤裸裸的宣传:

“(健康尊享)它的更换成本是非常的高,这种保证续保的健康险,客户一旦拥有,是非常非常难以更换的…对客户来讲,这是一次最后机遇,以后再也没有这种保证续保的,能够保终身的医疗险,市场上没有了,客户如果不抓住这次机会去购买,就没有这个机会了。“

你看看,为什么泰康的代理人会在朋友圈做类似“保证续保“的销售误导和宣传?

问题就出在这里,从宣导就开始误导了。

这种宣传误导,甚至在明知道监管已经不允许了,已经明令要下架整改了,甚至已经心里清楚接下来哪怕已经投保上了也要面临转保。

你看看,这些人,仍然在滔滔不绝,仍然在奋不顾身,仍然在明知故犯的上演一幕幕误导宣传。

好了,现在时间到了2021年5月,限期已到,甭管什么都要转保。

所谓“老保单不受影响“,那是屁话,所有的都必须要转到符合新监管办法的医疗险去。

我估摸,泰康健康尊享存量保单约在400-600万件左右,抛开一些孤儿保单不说,怎么也有300万件尊享保单待转保。

泰康给出来的转保方案,大致是全部转到新产品健康尊享2021长期医疗险。

这是一款20年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关键的问题来了,20年内保证续保,20年后呢?

根据新的健康尊享2021长期医疗险的续保条款约定,如下图所示:

续保必须经过审核同意,如果不同意,则不再接受续保

此外如果产品已停售,泰康也不再接受续保

我们再回想下3月份,内部培训宣导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忘记的可以再往回倒看看。

这脸恐怕都要扇肿了吧。

为了不那么难看,泰康给出了一个补救措施方案,在转保的同时出局一份特别约定批单

“本保险合同保证续保期为20年。在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而不予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并以此类推;最高续保年龄可至105周岁。如果本产品已停售,我公司会为您提供同类医疗险产品供您转保,转保时不会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而不予接受转保申请“。

首先,这个批单内容,和监管精神是违背的。

就在4月2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短期健康险续保表述备案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周岁”等类似表述;

虽然,条款里没有相应的表述,但是你弄一个特别批单约定来打擦边球,从目的上,也是和监管精神相违背的

不排除,后续监管会进一步出台相应措施和政策,届时,恐怕此类特别约定批单,泰康又要重新和客户解释。

一个健康尊享,万一被打脸两次,恐怕会彻底失信于客户。

其次,对转保客户出具特别约定批单,也涉嫌对新保客户的权益歧视

如果,我是说如果监管对特别约定批单未做出进一步的批示,转保客户是可以享受保证续保期届满不审核健康状况变化因素。

但新单客户呢?

要知道,泰康除了健康尊享2021在销售,还有其他的同类健康险也在市场上销售。

请问,这些新单客户,是否也可以一视同仁、平等、公平、公正的对待呢?

如果没有特别批单约定保障,谁还敢买,或者说谁还敢卖。

我了解到此次泰康转保政策一出,也引起了不少下面的代理人、业务员的不同意见

比如也有代理人表示要维持原有合同不变,不能单方面说变就变;

也有代理人表示,对泰康宣导政策的反复以及沟通不到位表示失望担忧,甚至认为泰康不要脸,捆绑主线作为投保条件。

因为泰康的健康尊享,此前一直捆绑主险销售,如今单方面改变销售承诺,有代理人就表示要连本带息退还投保费用,赔礼道歉

因为的确,很多客户和消费者,之所以想投保泰康某款主险(重疾作为主险居多),

看中的并不是主险,而是只有投保主险,才能拿到这承诺续保到99岁的,所谓“保证续保终身“的医疗险。

而如今,消费者和客户却面临必须转保的这一局面,和事先的承诺和约定不相符,他们要求退还保费的诉求,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

关键取决于泰康,敢不敢开这个口子,如果开了这个退费口子,后果如何。

我估计是无人敢承担这个责任。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保险销售误导是行业的一大顽疾,有的销售误导是上行下效

想要一是改变这种不良风气,还是需要监管、从业者、和消费者(用脚投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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