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保险

撬长期医疗险巨量市场 新规落地引入费率调整机制

新浪财经

关注

来源:保财论道 

导语

近几年来,健康险是保险市场中当之无愧的热点,有发展之快,保费增速领跑,也有发展之痛,产品停售、无法续保成消费者之忧。

需求催发,供给却难以满足,长期风险保障缺口成了难补的窟窿。政策约束下,面对长期医疗通胀的赔付风险,保险公司望潜在市场而兴叹,固步于短期险,而同质化产品,难覆盖消费者风险保障之饥。

2019年末,《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进行长期医疗险产品费率调整“松口”,今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期医疗险市场,正迎巨变时点。

No.1

引费率调整机制之因?治停售隐疾,破政策枷锁

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这组数据,背后是医疗险作为细分险种,对健康险整体快速发展的强力支撑。

近几年,医疗险,乃至健康险正急速发展,产品需求、供给同步激增,但也正是在发展之中,未覆盖风险暴露,产品桎梏待解。其中,从期限来看,医疗险产品中,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这背后的约束,在于费率调整政策支持的缺乏,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医疗保险产品时,只能开发一年期或期限较为有限的医疗保险产品。考量到未来的医疗膨胀与费用高企,保险机构基于成本控制考量,选择将旧产品停售、升级推出新产品的模式以应对。

而对于消费者,随时可能停售的医疗险产品加剧其顾虑,反之制约了医疗保险市场的扩大。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消极圈”,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撕开了这个政策桎梏的口子。

《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其主要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这既能有效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同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其实,对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而为进一步规范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今日正式下发。

No.2

《通知》怎么定?秉创新原则而治,持市场化导向而行

引入费率调整机制,对于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都是考验,如何切实使费率调整机制发挥作用,而非一纸空文?又如何使保险公司不要肆意脱缰,钻政策放开的空子?思考反映于银保监会在制定《通知》时所秉持的原则。

一是鼓励产品创新。费率调整机制引入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银保监会明确强调,鼓励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较长、保障责任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能够回应社会关切,从制度上解决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费率调整,必须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自由度。在监管看来,《通知》的制定原则之一,即在于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总体要求,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由各公司根据医疗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费率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产品费率调整,透明化不可忽视,约束反馈于《通知》之中,即要求保险公司坚持费率调整公开透明,通过规范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说明书内容、费率调整情况公示以及费率调整信息通知等方式。同时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费率调整行为。

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在坚持市场化的基础上,制定费率调整基本要求,细化保险公司不得上浮费率的“负面清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No.3

费率怎么调?设费率调整负面清单,明确信披、监管要求

《通知》下发后,将成为保险公司进行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设计的最新准则,内容需要明晰。具体来看。

一是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银保监会强调,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

二是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

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也存在部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不得对产品上浮费率的情况。包括上一年度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上一年度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现象时;或存在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

三是明确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

四是明确费率调整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费率调整办法和相关产品信息,并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每一次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应当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五是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当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存在误导、欺骗行为,费率调整流程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客户服务不到位、引发群访群诉纠纷的,银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No.4

消费者怎么买?宜量体裁衣、明确细则

细则明确,保险公司进行长期医疗险产品费率调整的成果也指日可待,活力激发之下,或出现大量产品涌现市场的可能,面向商业健康险市场,此时,摆在消费者面前的,又是一道选择难题。

对此,银保监会给予建议。

首先,消费者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管理办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这就意味着。由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根据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同时也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同样需要消费者考量的,还有自身情况,并基于此选择购买短期还是长期医疗险产品。这就需要消费者明确两者的重要差异,即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责任。

同时,需要消费者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结语

费率调整机制引入,是对困扰医疗保险发展制度障碍的解决,释放出鼓励长期健康险发展的信号。《通知》落地之下,有利于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增强产品开发意愿,激发市场活力,丰富产品供给。

有“松”亦有“紧”,《通知》的监管要求,能够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在产品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的同时,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保险公司产品停售无法续保的风险,以绝后顾之忧。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