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保险

泽惠保险代理公司被罚0.7万:临时负责人超期

新浪财经

关注

新浪财经讯 4月2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银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泽惠保险代理公司因存在临时负责人超期的违法行为,被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0.5万元,当事人刘浩被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惠保险代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东七道街

负责人:刘浩

当事人:刘浩

身份证号:23010219680817XXXX  

职务:时任泽惠保险代理公司临时负责人

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泽惠保险代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泽惠保险代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超期的违法行为。时任泽惠保险代理公司临时负责人刘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谈话笔录、股东会决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泽惠代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给予刘浩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3月25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