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坤保险公估被罚3万: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29日消息,四川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四川金坤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金坤公估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杨磊时任金坤公估业务部经理、孙铭时任金坤公估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四川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金坤公估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对杨磊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对孙铭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一:四川金坤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2栋13层1301号
当事人二:杨磊
身份证号:51010619761031****
当事人三:孙铭
身份证号:510105197609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四川金坤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公估”)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金坤公估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杨磊时任金坤公估业务部经理、孙铭时任金坤公估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银行存款明细、任职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金坤公估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二、对杨磊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三、对孙铭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