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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厦门南山支公司因违规套取手续费被罚2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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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9月25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人保财险厦门市南山支公司存在通过在个人代理人名下虚挂车险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厦门市南山支公司处以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蔡蒙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厦保监罚〔2018〕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10层

当事人:蔡蒙哲

身份证号码:350203196908050014

职  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负责人

住  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10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通过在个人代理人名下虚挂车险业务套取手续费,共涉及个人代理人4人,涉及保费281.6万元,套取手续费55.7万元。南山支公司负责人蔡蒙哲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责任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处以罚款18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蔡蒙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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