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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车险业务违规 被罚款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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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1日,保监会公布琼保监罚〔2018〕1号,经查,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开展车辆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及差旅费的部分经济事项不真实的行为,被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邢益刚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琼保监罚〔2018〕1号

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

营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丘海大道11号华能海南大厦8、9层

负责人:邢益刚

当事人:邢益刚

身份证号:46003419640615****

职务: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2号

2017年4月至5月,我局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的车辆保险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及差旅费的部分经济事项不真实的行为,涉案金额29.14万元。

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负责人邢益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负责人邢益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保监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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