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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通化中心支公司被罚23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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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销售人员学历不真实、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编制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凭证,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3万元。

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中级副手王瑞,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内控管理不到位、编制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凭证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销售企划室负责人王健,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人员管理室负责人马琳,对公司销售人员学历不真实、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0.6万元。

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内勤员工付迎毅,对公司编制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凭证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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