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银保监会!“双峰”监管来了?
保险文化
平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什么对银保监会进行深入改革?
对于银保监会深入改革的原因,资深人士表示,此前,银保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执法能力有限,随着金融行业不断快速发展,原有的分业监管、聚焦银行与保险的定位已不符合需要,所以此次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管总局,一方面加强监管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扩大监管对象的范围,将原属央行的金融控股平台监管职能划入,更能统一履行金融监管的责任。
另一些专家及分析人士则表示,此次改革,多头监管导致的职能模糊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基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当前发展情况,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往往和银保监会的地方派出机构的职能存在重叠或矛盾。因此,统一为中央派出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止金融创新下新机构新组织的监管空白,我国银保监会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至此,自2018年3月组建,至今已走过五年的银保监会告别了历史舞台。
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
分析人士表示,本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意味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正在显现——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证监会负责资本市场监管,增加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等职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监管,有助于减少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落实好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完善分支机构改革,有助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什么是“双峰”监管?公开资料显示,金融监管的双峰理论起源于英国,由澳大利亚于1998年率先开始实践并运行至今,英国在2018年金融危机后亦采用了双峰监管模式。
早在1995年,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最早提出了一手抓金融系统稳定、一手抓市场行为规范的“双峰”监管模式,泰勒当时呼吁成立两类监管机构,一是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是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负责防止投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泰勒的“双峰”监管模式最先是在澳大利亚应用和实践,澳大利亚政府设置审慎监管局和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分别负责金融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使得澳大利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保持了金融系统良好的稳定性。
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目标导向的监管理念和双峰监管模式逐步成为金融监管体制的主流,英国便“重新”借鉴了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模式。不同于澳大利亚完全独立于央行的审慎监管机构和行为监管机构,英国审慎监管局是央行附属机构,且与金融行为监管局均接受央行指导,故称准“双峰”模式。
“双峰”之下,所有在英国的金融企业,包括外资金融机构,都要符合监管要求,接受每年至少一次的监管检查,包括金融行为、产品、风险、发展战略等等方面的评估。
英国的“双峰”监管机制下,中央银行既直接承担“双峰”中的微观审慎,又以宏观审慎统筹“双峰”;在坚持“双峰”理念的同时也兼顾监管资源、监管成本的现实约束,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事实上的统一监管;通过立法、签订监管备忘录、主要领导交叉任职等方式加强“双峰”之间的协调。这一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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