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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公司治理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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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截至2月2日记者发稿,已有145家非上市险企披露了2022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报告发现,其中有11家险企最新偿付能力不达标,非量化指标如操作风险较大、战略风险较大等是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改善偿付能力既需要提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两项定量指标,也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9家为C类2家为D类

据记者统计,11家险企因风险综合评级为C或D,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其中有1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到“及格线”。这些险企主要存在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公司治理不完善、操作风险较大等问题。此外,部分险企公告将延期披露偿付能力报告,部分险企已多个季度未披露这一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前两项为定量监管要求,第三项为定性监管要求,在定量要求之上,防范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具体来看,在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中,合众人寿、渤海人寿、百年人寿、三峡人寿、华汇人寿、珠峰保险、前海财险、渤海财险、华安财险等9家险企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都邦保险、安心保险被评为D类。

从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原因来看,合众人寿表示,主要是因为操作风险较大。该公司去年四季度对操作风险的自评估显示,除年轻干部占比指标异常外,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均处于绿色安全区域,“将持续关注新进年轻干部培养发展”。

最近两期综合风险评级被评为D类的都邦保险,2022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15.4%,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安心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公司业务发展实质上处于停滞状态。根据监管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前海财险表示,监管机构指出其主要风险在于战略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可资本化风险等。去年四季度,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3.65%。主要面临公司治理风险的险企还包括渤海人寿、百年人寿、华汇人寿等。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表示,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主要问题出在定性指标方面,而公司治理恰恰是这些风险的根本诱因。中小险企的治理水平较低,其公司治理问题突出反映在治理意愿不强和治理能力不足两方面,普遍存在重业绩轻风险、对基层机构治理薄弱、战略不合理或执行不到位、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

 多举措提升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其业务也将受到限制,必须多措并举进行提升。

一方面,险企需要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例如,都邦保险表示,在改善自身经营情况的同时,积极推动资本金补充计划,近期增资资金已到位,待批复后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有较大提升。

除了补充资本实力,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负债成本、改善企业经营也是提升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渤海财险表示,持续加强车险业务品质管控,严密监控赔付率和费用率等指标;同时,坚决裁撤长期亏损、低产能机构,推进降本增效。

针对偿付能力吃紧的现状,三峡人寿表示,重点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在资产端,调整资产配置结构,降低信用风险、权益风险暴露、增强资产端对利率风险对冲效果;二是在负债端,在偿付能力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控制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三是加强费用管控。

华汇人寿针对业务停滞、无法实现经营目标的风险,拟采取三项举措,一是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全力组织落实;二是积极推动完成公司治理整改工作任务并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推动“三会一层”恢复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三是全力开拓市场,研发产品、控制风险、弥补亏损,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想要提升偿付能力,在定量指标方面,险企要多种渠道寻求资本补充,同时要走资本集约型发展路径,充分评估不同业务结构和不同投资策略的风险回报水平,做好资本优化配置,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在定性指标方面,险企需要完善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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