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料】云南、成都“双减”细则出台 黑龙江发“双减”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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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双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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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双减”细则出台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假期托管服务
9月29日,云南省教育厅官网消息,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对校内作业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服务落实以及提升教学质量作出规定。
加强校内作业设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在校内作业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明确作业设计、布置、批改等规定,合理调控每天作业量和难度,严防各科作业累加增加学生负担。要加强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需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意见》明确,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部门分工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拓展课后服务渠道,探索假期托管服务
《意见》提出,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在学校每天常规教学完成后开展,第一阶段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学校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
此外,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学生自愿参加,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服务时间参照当地上下班时间确定,原则上周末不安排托管服务。学校可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组织,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到2023年实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
《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化解城镇大班额。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中小学教师负担。
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
同时,还要深化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确保2023年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加强命题建设,坚持以学定考,提升中考命题质量。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招生入学管理,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成都双减细则出台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攒班”
9月27日,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培优提质、考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五大方面落实“双减”工作。
初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
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和督导,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将作业设计、实施与指导能力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指导学校研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配套的练习。
中小学课后服务将推行“托管+拓展”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此外,支持初中学校在工作日晚上开设晚自习,初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方案提出,中小学校要针对课后服务情况,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切实保障教师学习、备课时间及休息权利。同时,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并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
到2025年,成都将新增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150所以上,全面提升100所公办初中办学水平,申创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小学优质学校覆盖率达70%以上。在入学政策方面,成都将深入治理掐尖招生,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
方案明确,要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即考”,中考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等挂钩。
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
针对培训机构,方案从准入门槛和培训内容两方面进行规范。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不再被审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同时,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在培训时间方面,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在培训收费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同时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方案强调,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下一步,成都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在落实好中小学招生入学,正负面清单、考试管理正负面清单,作业管理正负面清单等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落实好“双减”工作。
黑龙江发布“双减”实施意见 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黑龙江省没有合规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
作业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家庭书面作业每天平均时间分别不超过60分钟、90分钟。
鼓励教师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严禁布置超难度、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和学生自批、互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一校一案”优化作业管理办法,实行作业公示和“负面清单”制度。
积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非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
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优化考试形式和成绩呈现方式,稳步推进省级统一命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标准办理审批手续。我省没有合规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法人登记机关代行日常监管职责。
严肃查处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对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教师资格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采取熔断机制,依法依规关停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坚决杜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牟利,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无资质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要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保证睡眠时间。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意见》指出,把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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