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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罚4万:变更营业场所未报告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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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4日消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公布关于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经查,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报告、任用北京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被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并被责令改正违规行为。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石志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30号处罚决定。

经查,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报告、任用北京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志芳(身份证号:132426 XXXXXXXX0027),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我局决定对石志芳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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