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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保险代理被罚3万:违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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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3日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鼎盛保险代理因存在违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被辽宁保监局罚款2万元,当事人范立岩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保监罚〔2018〕29号

当事人:辽宁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顺城路137号

负责人:范立岩

当事人:范立岩

身份证号:

职务:时任辽宁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址:辽宁省义县义州镇振兴街方塘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辽宁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鼎盛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9月14日经营期间,该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足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时任鼎盛代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范立岩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及批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按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我局决定对鼎盛代理罚款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范立岩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保监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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