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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天分被罚68.3万:编制虚假回访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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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3月30日消息,天津保监局近日公布对人保健康天分的行政处罚书。人保健康天分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编制虚假回访录音问题,机构与相关责任人被罚共计68.3万元。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3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天分)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人保大厦2、5、6层

主要负责人:孔迎红

当事人:孔迎红

职务:时任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王光毅

职务:时任公司副总经理

当事人:闫东江

职务:时任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人

当事人:李军

职务:时任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

当事人:张馨予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魏阳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孙涛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王晓飞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李懿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顾云鹏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翟绍莹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当事人:张炜

职务:时任公司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健康天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健康天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时任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人闫东江、团体业务部负责人李军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公司总经理孔迎红、副总经理王光毅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编制虚假回访录音。时任公司员工张馨予、魏阳、孙涛、王晓飞、李懿、顾云鹏、翟绍莹、张炜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时任银保部负责人闫东江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人保健康天分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第一百七十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人保健康天分处罚款22万元;对时任公司总经理孔迎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光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银行保险部负责人闫东江、团体业务部负责人李军给予警告,分别处罚款2万元。         

二、人保健康天分编制虚假回访录音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第一百七十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人保健康天分处22万元罚款;对时任银保部负责人闫东江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张馨予、魏阳、孙涛、王晓飞4人给予警告,分别处1.2万元罚款;对李懿、顾云鹏、翟绍莹、张炜4人给予警告,分别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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