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龙:靠“输血”保市场主体,短期见效快,但可持续性存疑
CMF 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 10 期)于2020年7月16日举行。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 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席主席杨瑞龙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面对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政府报告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而要集中精力抓好“六稳”与“六保”,特别是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与保障政策当然稳就业保民生重要手段,但要让稳就业与保民生具有可持续性,关键还是要保市场主体。
政府与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的两个主体
疫情冲击,再加上传统经济增长要素衰减所导致的结构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今年第一季度GDP负增长6.8%。抗击疫情政策的及时有效,我国的复工复产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全球疫情的蔓延导致我国外贸订单的大幅下降,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了稳住经济基本盘,中央提出了今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保民生当然可以通过政府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政策来实现,但受制于财政等约束条件,可持续的民生保障还是要靠就业来实现。家庭有了就业,就有了收入,有了收入,就有了消费,这就既能维持家庭的基本民生,又能产生消费需求,从而为经济增长注入动力。为此,中央明确提出了稳就业的目标,那就是今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
政府在稳就业上当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一批基础设施等投资计划直接创造就业;财政可以通过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政策来降低企业成本,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优化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政策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从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条件,维持乃至增加员工的雇佣;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出台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刺激投资于消费需求,以一定的经济增长维持一定的就业水平;政府可以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稳就业,如对经营面临困难仍不解雇员工的企业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等。
政府稳就业政策是否有效与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因为企业是吸收就业的主体,只有企业能够活下来并且能够进一步扩张,才能不解雇员工,乃至于能增加雇佣员工,就业才能稳定。截至2018年底,我国总就业人数7.76亿,其中第一产业6.1%;第二产业占27.6%;第三产业占46.3%。在非农就业人口中,政府与事业单位就业比9.2%,超过90%的劳动力在企业就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5.73亿非农就业人数中,农民工有2.88亿,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一旦失业,较难在城市享受到失业救济福利,民生问题将会陷入困境。稳就业不仅要稳住城市适龄劳动人口的就业,还要稳住农民工的就业。要稳住就业,就必须有效控制疫情,让商店能开门,工厂能全面复工复产,避免出现企业倒闭潮,让企业能活下来。特别是要实现新增900万就业人口,就必须让企业保持一定的投资率,维持必要的经济增长。经测算,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要实现新增就业人口900万,GDP增速大约要维持在3%左右的水平上。企业活不好甚至活不了,就业就稳不了。因此,保民生就必须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保市场主体。
输血与造血:保市场主体的两种方式
市场主体主要由企业与家庭组成,家庭既是劳动力的供给者,又是消费需求者,家庭的消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就业状况,而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取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买出去,如果市场需求越旺盛,企业的扩张能力越强,就业就越充分,家庭的消费需求就越大。因此,稳住经济基本面,就是要保市场主体,关键是保企业。企业的活力是保持国民经济整体活力的微观基础,企业能否基于效率原则与利益动机对市场信号做出灵敏及时的反应决定了市场机制能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企业的性状也决定了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前提,因为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除了政策本身是否符合实际外,还取决于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及市场主体能否灵敏及时做适应性反应。
政府在保市场主体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输血”的方式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如政府可以通过选择多样化的财政、货币政策或者必要的行政手段,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的营商环境等来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造血”的方式增强企业的活力,如通过经济关系的调整如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界定来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通过需求刺激计划改善企业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向民营经济开放某些垄断性产业给企业更多的投资机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或者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来释放企业的活力。随着企业自身发展机会的增多与活力的提升,其抵御外部不确定性的能力会得到增强,企业吸收就业的能力就会提高。
政府的“输血”行动能否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生存能力,还取决于“输血”的方式与效果。一是“输血”是否及时。应该在市场主体最需要政策支持时政策及时落地,而不要等市场主体病入膏肓时再下药,这时企业已无法起死回生了。目前有关部门大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给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但有时救助计划就像画中一张大饼,能看不能吃。有时政策落实的中间环节太多,每个环节都折腾企业一次,等政策下到企业,企业已濒临倒闭;二是“输血”的血型对不对。企业遇到的难题是千变万化的,一个“一刀切”的纾困解难政策很难适合不同企业的不同需要,这就要做到解困政策精准到位,要对症下药。例如,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烟台考察时听到一个企业老板的抱怨,由于该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比重比较低,而央行在融资支持的政策中规定了贷款规模与固定资产比重挂钩,因此该企业尽管市场前景看好,却得不到必要的贷款规模。克强总理当即指示央行行长深入调研该案例,研究出台如何解决此类轻型资产、人力资本比重高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输血”管道是否畅通。中央这几年出台一系列扩大政府公共开支、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的政策,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但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反映他们并没有切实感受到相关政策的实惠,原因之一就是“输血”的管道不畅通,中间环节“截留”及体外循环等现象频发。因此,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克强总理强调相关的减税降费、增加的财政开支要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以“输血”的方式保市场主体尽管短期内见效比较快,但其可持续性存疑。减税降费等会压缩财政收入,扩大政府开支会增加财政赤字,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会面临财政约束。扩大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有助于推动利率下行,减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但可能会导致货币超发,面临通货膨胀约束。用行政手段为企业纾困解难有可能导致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冲突。在短期内行政扶持企业有可能让企业暂时摆脱困境,但从中长期看,会导致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赖,短期内超常规行政干预体制有可能长期化,最终影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因此,保市场主体不仅需要及时向企业“输血”,更应重视企业自身“造血”功能的维持与增强,通过营造更适宜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以及通过进一步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该来重塑市场主体,以提升企业走出经营困境的自身能力。
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形成稳就业、保民生的长效机制
企业作为创造就业机会的主体,企业能生存下来,就业就稳得住,企业能够发展,就业就会增加。企业如果活不了、活不好,再好的稳就业保民生的政策都失去了发挥作用的支点,最终将受财力约束而难以持续。如何让企业在结构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与疫情双重冲击下能够保证在活下来的前提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除了必要的政策扶持外,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与激发企业的活力就显得非常重要。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更加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保市场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首先,应出台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与更加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刺激内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避免政策空转,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政策的实惠,从而有助于企业降成本、增收益,刺激企业投资需求,同时要采取措施,引导货币流向实体经济,而不是更多流向资产市场,防止资产价格再度泡沫化;其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增长动能转换,为企业创造新的投资机会。随着改革红利、全球化红利、人口红利、传统工业化红利的逐渐衰减,结构性经济下行的压力在加大,处于某些传统行业的企业的经营遇到了许多困难。解困的重要出路就是在继续释放传统增长动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新的增长动能,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升级的步伐,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扩大消费需求与提升消费升级等,这些新的增长动能不仅是我国经济长期趋好的基本条件,而且对企业来说隐含了大量的投资机会。推进增长动能的转换就必须增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最后,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与一个地方能否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有关,而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意见》强调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环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条件,企业能否活得更好关键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机体是否健康与有活力,而这又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重要的部署:第一,以分类改革的原则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应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在非竞争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对处于完全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更多强化国有资本的收益功能,而不是控股功能,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第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要求在重点领域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混改可以探索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的收益权,淡化控制权。要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控股的混改企业要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第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实行垄断行业中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竞争机制的适度引入对于推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助于稳就业保民生。我国现有大约3000万个中小企业,7000万个个体工商户,这近亿的市场主体大部分属于民营经济。它们解决了80%以上的就业。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外,关键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各类调查中,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抱怨是企业在发展中面临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碍,这就是俗称的“旋转门”、“天花板”、“玻璃门”,不少行业限制民营经济进入。为此,《意见》强调要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排除所有制歧视,实现各类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要支持非公有制主体进入电力、油气等自然垄断行业,同时提出来要放宽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垄断性行业,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功效:一方面可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另一方面把垄断行业中的国企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二是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有一个完善的产权制度,产权归属越是清晰,市场主体的权责与收益预期越是明确,激励约束机制越是有效,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是高。如果民营经济的权益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屡被损害,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其经营行为就会短期化,甚至可能退出市场,从而不利于稳就业保民生。为此,《意见》要求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现代社会中确认和保护产权的社会契约形式就是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对产权的保护是通过强制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量而实现的。因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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