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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两千余万元 广电网络(600831.SH)及相关人员拟被合计罚款一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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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600831.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3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4〕2号)。

据悉,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广电网络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韩普作为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以上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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