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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循序渐进推行低空经济试点项目 以无人机载货为起点丰富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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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署理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廖振新表示,在推动低空经济的试点项目方面,内地现时主要是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为基础,通过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园区和飞行试点,助力低空经济发展。由于不同应用场景对航空器的载重、航程、航时、运行可靠性与安全性要求皆有不同,香港政府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低空经济试点项目,以无人机载货为起点,由近至远、轻至重,逐渐扩大及丰富AAM的应用场景。香港政府会继续循多方面的工作着手,把握内地的优势,推动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引擎之一。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创新,以“先进空中运输系统”,Advanced Air Mobility,简称AAM,为核心带动的低空经济和低空飞行概念近年在内地及国际间正在兴起。低空经济为香港带来新兴的发展机遇,但香港的空域及地理环境相对复杂,政府必须确保相关飞行活动有序、风险可控地进行。

廖振新表示,布局低空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同范畴的配合,包括法规、航空安全政策制定、技术研发、基建配套、土地规划及商业应用等。运输及物流局一直与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紧密合作,在不同政策范畴下作出配合、拆墙松绑,助力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与此同时,运输及物流局和民航处正积极研究如何在法规、技术要求及空域管理等着手,促进低空飞行活动的进行。

香港空域内一向设有专门进行低空飞行活动的低空空域,而香港空域多年来一直有低空飞行活动,包括直升机飞行和小型无人机操作。随着低空飞行活动预计将会逐渐增加,民航处正在现行的《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的框架下与业界研究如何进一步促进和拓展小型无人机的应用例如不在视线内的无人机操作,以及以不同方法进一步加快申请流程。

除了小型无人机以外,不同种类的AAM亦逐渐兴起,包括较大型,即重量超过25公斤的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目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尚未就AAM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长远而言,为了确保AAM在香港的操作及应用有法可依,香港政府会按不同层面的考量,包括航空安全、空域管理、个人私隐、保险要求、跨境飞行活动的通关程序等,检视现行民航及其他相关法例和规管制度,以配合低空经济最新发展。

廖振新指出,在基建设施方面,随着AAM活动逐渐增多,低空空域管理亦需要逐步建立相应的软硬件基建系统及配套设施,当中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及相关差分定位设施、无线电流动通讯网络系统、高速数据传输系统、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智能低空交通管理系统及数据交换平台、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配套及跨境系统连接等。这些系统和设施将须与现有系统,例如航空交通管理系统、机场无人机侦测系统、气象系统及“小型无人机一站通”等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

在各项基建设施当中,无线电流动通讯网络在推动低空活动上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目前,香港相关的频谱供应及网络覆盖,包括商用4G和5G网络,均已可充分支援一般无人机的运作。此外,与通讯有关的规管架构,即《电讯条例》(第106章)并没有对低空经济发展及相关应用有所限制。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继续密切留意内地以及世界各地电讯业包括5G及6G技术的发展趋势,以确保本港的频谱规划与内地及其他先进经济体接轨。

另一方面,北部都会区的新发展区及交椅洲人工岛等新的大型土地发展项目,能提供大量的土地和空间,例如充足休憩用地、社区及商业用地等,相信可应对与低空经济相关设施的土地和空间需求。在规划方面,与低空经济相关的设施和用途,例如垂直起降场、充电设施,一般可为相关地带的准许用途或其附属用途所涵盖。换言之,就推动低空经济所需的土地或基建需求,这些新发展地区完全有条件作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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