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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遭海通国际起诉 要求偿付借款本金3740万欧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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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06116)公布,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2020)沪01民初251号),法院受理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原告)提交有关借款协议和保证的索赔。

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称,LaCha Fashion于2020年5月29日与原告订立《借款协议》,并据此于同日向原告申请提取3740万欧元借款协议,借款期间为 LaCha Fashion发出《提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计算。

2020年4月3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邢加兴作为原保证人,上海微乐、上海夏微及拉夏企管作为新保证人,同意向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因LaCha Fashion未能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综上,原告请求各被告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责任和其他义务。

原告要求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3740万欧元及利息4076.23欧元;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翻译费和公证费,暂计人民币100万元;以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等。

原告同时请求法院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帐户存款约4100万欧元以及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对被告名下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原告愿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如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被原告财产损失,原告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有关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2020)沪01民初251号),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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