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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合新能源(00182.HK)获授不超2000万美元额外贷款 修订可换股贷款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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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月16日丨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布,有关 Goldman Sachs将根据日期为2018年12月13日的可换股贷款协议向公司授出可换股贷款,本金额为3000万美元。

公司已根据可换股贷款协议向Goldman Sachs授出选择权及权利,据此Goldman Sachs将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的额外贷款,而于行使额外贷款所附转换权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额外贷款的转换股份",连同转换股份统称为"全部转换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公司与Goldman Sachs进行磋商,并就将对可换股贷款协议作出的若干修订达成共识。于2019年1月16日,公司向Goldman Sachs发出要求修订及重订的函件(该函件于同日由Goldman Sachs副签),修订可换股贷款协议的条款,有关条款将按照该函件附表所载的方式修订及重订。可换股贷款协议之修订概述如下:

1.授出额外贷款的权利:待股东于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授出提供额外贷款的权利。公司于行使额外贷款所附转换权后将予配发及发行之额外贷款之转换股份将根据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取得的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待取得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及特别授权后,Goldman Sachs可根据可换股贷款协议所载的相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i)三个独立批次(分别为800万美元、600万美元及600万美元)之转换价;及(ii)到期日),于发放日期后12个月内透过向公司发行书面通知,向公司提供额外贷款。公司及Goldman Sachs须于通知日期後40个营业日内订立为记录额外贷款而可能必需的有关新文件。 

2.发放可换股贷款的条件—第(ii)项授权:就为数3000万美元的可换股贷款而言,公司须向Goldman Sachs提供授出一般授权的股东决议案。就额外贷款而言,公司须向Goldman Sachs提供授出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及特别授权的股东决议案。

3.发放可换股贷款之条件—第(xii)项上市批准:Goldman Sachs作出发放的责任须待批准全部转换股份上市后方可作实,惟须待Goldman Sachs合理地信纳条件,且有关批准并无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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