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硕控股召开特別股东大会议决委任及罢免董事
财华社
港股分时
艾硕控股(08341-HK)公布,其已接获To LungSang、Chan Kooi Por Benjamin、Cheung Denise、Chan Hin Hai Henry及Kort WingHo(统称提议人士)日期为4月13日之书面提议,要求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处理提议内所列明之事项。
有关事项包括以下提案:委任五名人士为董事;罢免执行董事陈少忠及张晓东;罢免非执行董事张琪及罗永杰;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子骢、柯浚文及梁家驹;及罢免董事会自4月12日起委任之任何额外董事。于提交提议日期,提议人士声称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及实缴股本合共10%以提议并无列明建议罢免及委任董事之任何原因或理据,且于董事会向提议人士代表作出书面查询后,提议人士拒绝提供上述建议之原因或理据。因此,董事会无法向公司股东提供有关建议罢免及委任董事之任何原因或理据以供考虑。
根据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64条,公司一名或多名于提交提议日期持有不少于公司实缴股本十分之一并有权于股东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而该大会须于提出该提议后两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现正就应采取之适当行动征询意见。待进一步核实及就提议取得必要意见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行事,并(倘适当)建议是否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及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