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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与母公司重签商品互供框架协议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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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01893-HK)公告称,2017年2月8日公司与中材财务公司订立201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中材财务公司同意向集团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201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2017年存款服务为80亿人民币(单位.下同)、其他金融服务为2.5亿;2018年存款服务为100亿、其他金融服务为3亿;2019年存款服务为120亿、其他金融服务为5亿。

公司认为,中材财务公司向集团提供的存款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将等于或优于中国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可按市价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金融服务的稳定来源。

2017年2月8日公司与母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订立2017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据此母公司集团同意向集团出租其在中国的若干幅土地及楼宇,用于集团的经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租金公平磋商后厘定。三年交易上限均为4000万。

公司认为,2017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将维持集团营运的稳定性;确保集团取得相对更有利的租赁条款;避免对集团的营运造成任何不必要的干扰;及尽量减少任何不必要的迁置费用。

2017年2月8日公司与母公司订立2017年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内容有关集团与母公司集团间互供若干服务,包括工程建设、技术服务、水电暖供应等。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价格则通过政府指导价或市价公平协商厘定。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下交易上限,三年均为10亿;母公司集团提供若干服务叁年均为20亿。

公司认为,2017年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将让集团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自母公司集团按市价获得相关服务的稳定来源;及母公司集团成为集团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按市价供应相关服务的稳定客户。

2017年2月8日公司与母公司订立2017年商品互供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与母公司集团之间互供若干商品,包括塬材料、工业制剂、熟料、水泥等。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2017年商品互供框架协议,价格将按照政府指导价及市价厘定。三年交易上限均为20亿,母公司集团供应若干商品三年均为12亿。

公司认为,2017年商品互供框架协议将让集团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按市价自母公司集团获得原材料及商品的稳定来源;及母公司集团成为集团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按市价供应相关商品的稳定客户。

公告显示,各主体正在进行的重组,重组完成后,中材集团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故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上市附属公司。因此,母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上市规则项下公司的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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