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达集团国际向庄士中国出售3.98亿元股份及贷款
财华社
港股分时
勤达集团国际(01172-HK)22日晚间公布,庄士机构董事会(00367-HK)、庄中董事会(00298-HK)(买方)及勤达董事会(卖方)公布,于2017年1月21日,庄士中国及勤达订立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勤达有条件同意出售或促成出售而庄士中国有条件同意购入或促成购入出售股份及出售贷款。代价为人民币3.98亿元,将由庄士中国以物业代价人民币2.24亿元及现金人民币1.74亿元支付予勤达。
庄士机构分别于庄士中国及勤达持有之股本权益,勤达为庄士中国之关连人士,构成庄士中国一项关连交易。
于本公布日期,庄士机构( 透过其直接持有之全资附属公司Prof i t St abi l i tyInvestments Limited)拥有庄士中国已发行股本约57.53%之权益,并(透过其直接持有之全资附属公司Gold Throne Finance Limited)拥有勤达已发行股本约60.82%权益。
公告显示,庄中集团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酒店经营及管理,货品及商品(包括手表配件及艺术品)制造、销售及贸易,以及证券投资及买卖。
庄士机构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酒店经营及管理,印刷产品、床上用品、手表配件及商品制造、销售及贸易,证券投资及买卖,墓园发展及经营,融资业务以及资讯科技业务。
勤达集团从建议交易之完成所得之现金收益净额(于支付开支及税项后)估计将不少于1.56亿港元。勤达现拟将有关现金收益净额拨作勤达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现有业务之发展,收购不时识别到之新投资,以及可能宣派特别现金股息。就勤达于交易完成后可能宣派特别现金股息而言,勤达将于适当时作出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