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园讨论是否为万寿山陵园诉讼提拨
财华社
港股分时
福寿园(01448-HK)于2015年2月13日完成由附属公司上海福寿园收购万寿山陵园75%股权一事,在上述收朋前,由于原股东在未经授权下将其部分其他个人贷款转让予万寿山陵园,令该公司目前要面对与处理多项诉讼。福寿园指出,鉴于诉讼的复杂性,故不可能预测上诉的确切结果及诉讼最终是否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并将继续与其核数师讨论是否须视乎诉讼的进一步发展而计提拨备。公司将在可获得诉讼资料时继续提供诉讼的最新进度。
原控股股东的债权人及万寿山陵园的所谓债权人共针对原控股股东及万寿山陵园提起8宗法律诉讼,索赔金额超过4400万(人民币。下同)(包括直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计利息),在江西省两个人民法院提起第一审法律诉讼。人民法院已解决或完成部分诉讼,裁决万寿山陵园胜诉金额约800万元,败诉金额约100万元。
如中报所披露,债权人针对原控股股东及万寿山陵园提起另外3宗第一审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约600万元。近期,债权人针对原控股股东及万寿山陵园提起另外一宗第一审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约200万元。最近,公司获悉,余下诉讼中的两宗法律诉讼已获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决,裁决万寿山陵园败诉金额约2900万元(包括直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计利息)。公司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推翻裁决。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发现了原控股股东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或虚构个人债务的证据,骗取万寿山陵园的担保,构成串谋罪行针对指称罪行,公司已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婺源县检察院已建议婺源县公安局立案并侦查指称罪行。原控股股东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中。根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倘根据诉讼相关司法机关发现万寿山陵园原控股股东犯有指称罪行,其可用作撤销裁决的依据且万寿山陵园无须承担裁决中所述的法律责任。
余下8宗诉讼的总争议金额约为人1900万元(包括应计利息800万元)。公司认为余下诉讼中索赔人的索赔并无充足依据。本公司将积极就诉讼进行抗辩,并继续就诉讼寻求独立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