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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软件:北京法院指不可推翻裁决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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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擎天软件(01297-HK)公布,经北京法院考虑双方陈述并作出审理后,认为晋皓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理据不成立,并于2016年11月7日发出裁定书,驳回晋皓向北京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申请。北京法院裁定为最终及不可推翻,并于2016年11月7日起生效。

今次公布所提到的事,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日发出的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驳回晋皓对南京擎天科技的全部仲裁申请,南京擎天科技胜诉。而且,仲裁委员会亦指令有关仲裁申请的费用将会由晋皓承担。其后,晋皓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

资料显示,晋皓为南华集团(00413-HK)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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