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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普科技发进一步澄清公告 称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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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港股讯 7月29日消息,德普科技昨日遭到沽空机构格劳克斯称财务造假,价值为0,德普科技昨日发表公告,强烈否认格劳克斯的指控,称有关报告所载资料并不全面,所选及呈列之资料均有偏颇,并产生严重误导。

今天中午,德普科技再发进一步澄清公告,发布4条内容,逐一回应沽空机构的指控,并称将考虑及采纳所有合理措施维护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Glaucus采取必要法律行动。

以下是德普科技的公告:

董事会回应及反驳Glaucus报告所载之指控如下:

1. 捏造上海富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朝”)之财务表现的虚假指控

董事会强烈否认Glaucus 报告指控本集团夸大上海富朝之盈利能力。

董事会谨此指出Glaucus 错误认知并宣称及误导读者“德普承认,其为环球

世界大厦之唯一分租代理⋯⋯顺理成章绝大部分的租金收入会流向物业业 主,而非管理公司。”实属完全错误。

本公司从未承认或表述上海富朝为环球世界大厦之分租代理。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之公布(“收购公布”)所披露,上海富朝本身为环球世界大厦之分出租人,其完全享有 租赁环球世界大厦之全部租金收入。

工商局存档记录之溢利与按收购公布及二零一五年年报所示之经审核过 往财务资料之间所述差异乃由于就会计及工商局申报用途确认的收益之 时间差异。本集团根据与租户订立之相关租赁协议之条款,按照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确认租赁环球世界大厦之租金收入,而于工 商局存档中向地方税务部呈报之租金收入乃于向租户发出相关税务发票 时确认。因此,一部分某一财政年度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确认的租金收 入实际上将在随后之财政年度就工商局申报确认。

因此,本公司强烈否认本集团捏造上海富朝之盈利能力的指控。

2. 捏造上海富朝之购买价的虚假指控

Glaucus 报告指控本公司夸大上海富朝之购买价,其断言根据卖方与上海 莱恳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 十日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本集团收购上海富朝50% 股权实 际支付之代价仅为人民币4,500,000 元,而非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 月二十七日之公布所披露之450,000,000 港元。

董事会强烈否认有关指控,并相信该错误指控乃基于Glaucus 对中国存档规 定误解而作出。

诚如本公司之中国法律顾问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纯粹为转让文件之一,该 等文件须提交予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之相关市镇办事处,以完成上海富 朝股权之转让手续,其不包括任何法律效力。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所述之代价人民币4,500,000 元仅指本集团收购上海富朝50% 股权附带之注册及缴足 股本金额。该项收购之所有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代价)乃依据卖方与 本集团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正式买卖协议(经日期 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延长函件所补充),有关详情已于本公司日 期分别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内披露。

因此,董事会无论如何并无夸大或错误表述本集团就其于上海富朝权益 所支付之代价,且严厉否定Glaucus 之指控。

3. 捏造本集团LED 业务之盈利能力的虚假指控

Glaucus 报告进一步指控本集团捏造其LED 业务之盈利能力,纯粹参考本集 团四间中国附属公司(即尤阳(厦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尤阳”)、江西蓝田伟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蓝田”)、深圳市崇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崇正”)及深圳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风光”))之工商局存档,并无计及(i) 于回顾年度内上述中国附属公司之香港控股公司之贡献;及(ii) 编制工商 局存档及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之收支确认时间之差异。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当货品付运至客户之物业,即客户接纳货品以及 拥有权之相关风险及回报时,销售货品之收益方确认入账。收益不包括增 值税或其他销售税,并已扣除任何贸易折扣及退货,而于工商局存档所呈 报之收入乃于向客户发出相关税务发票时确认。因此,一部分某一财政年 度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所确认之货品销售收入实际上 将在随后之财政年度于工商局存档内确认。

上述子集团各自的溢利保证证书经本公司当时之核数师确认及发布,有 关详情分别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二年十一 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之公布内披露。

基于上述因素,董事会认为Glaucus 的指控无稽且为失实。

4. 估值

Glaucus 认为,根据上文所述彼等的指控,股份价值为零。

由于股份市价变动完全不受本公司控制,故董事会对此不予置评。然而, 由于Glaucus 报告内各项指控及恶意评论均经反驳及澄清,及基于二零一五 年年报内反映本集团财务状况持续好转,并计及本集团的整体营运及前 景,董事会不同意股份价格现时为偏高。董事会亦藉此强调,本集团从未 捏造、夸大任何有关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以误导股东及有意投资 者。敦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仅依据本公司于公司网站及联 交所发布的资料。

结论

基于上述澄清,董事会认为Glaucus 报告所载指控及评论未充分考虑有关事实, 而是基于错误观点以及误解信息,实属不当及严重误导。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集团的合理查询,董事会确认,其并不知悉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或须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使用Glaucus 报告的资料时务须审慎行事,而董事会认为Glaucus 报告所载的资料并不全面、所选及呈列之资料均有偏 颇并产生严重误导。

本公司将考虑及采纳所有合理措施维护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Glaucus采取必要法律行动。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布的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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