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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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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投资者出现重大损失,或者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失联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当及时通过规定方式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向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保证所披露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保守商业秘密,完善基金治理。

原文如下:

本文选自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李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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