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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改上市规则 僵尸股停牌一年半可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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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港交所(00388)为“僵尸股”设下除牌大限,昨公布咨询总结,8月1日修订《上市规则》,容许联交所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应对上市公司股份长时间停牌的问题。

7成回应支持包括贝莱德恒地

联交所于咨询期内收到来自市场各界共43份回应意见,所有建议均得到约70%或以上回应人士支持,包括基金界一哥贝莱德、太古系、恒地(00012)及恒发(00097)等。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

根据联交所发布的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咨询总结中,《主板上市规则》内将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第二,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第三,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当局同时对《GEM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将GEM除牌程序与主板除牌程序划一,但联交所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

进入除牌阶段公司目前25家

港交所指,于新修订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过渡安排,现行《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受第17项应用指引规管又或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主板发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

截至4月底,共有60家上市公司停牌逾3个月,占同期主板港股约3.2%。当中按应用指引第17项进入除牌阶段的公司共25家,包括博士蛙(01698)、旭光(00067)等,当中停牌最长的公司,自2011年就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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