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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有条件豁免现有从业员 免考试发9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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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6月23日发出一份通函,阐明可豁免参加考试而获发9号牌的持牌人应具备的资格准则,及他们在获准从事的活动方面的限制。

根据通函,已获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牌照的负责人员,倘若已有五年或以上相关的委托账户管理经验,并完成额外时数的持续专业培训,便可获发牌从事第9类受规管活动,而无须参加所需的考试,但须经证监会酌情批准。申请通过后,负责人员将只会获准从事委托账户管理业务。

其后,负责人员所属的公司也可经营委托账户业务,而有关业务不再须附带于其已获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然而,该公司不得进行包括基金管理在内更广泛的第9类活动,除非另一名担任整体管理监督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的负责人员符合获发牌进行第9类活动的所有规定,包括通过所需的考试。

另外,就有意管理私人投资基金的负责人员而言,申请人应在本地或海外认可市场具有至少八年的行业经验,或已在英国或美国获注册或发牌从事投资管理或顾问业务,申请人须完成额外时数的持续专业培训。该等申请人将只能获准隶属仅为专业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持牌法团。

港证监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鉴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有所增长,港证监欢迎现有持牌人扩大其业务范围。

她补充道,“我们的方针是要在公司获准从事的活动范畴与负责人员的经验之间取得平衡,同时我们亦促请持牌人加强合规及内部监控措施,务求符合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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