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杜劲松:关注沪港通融资融券机制
新浪财经
9月26日正式发布的沪港通试点办法有两个重大修订,一是取消了南向交易(“港股通”)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限制(但未见进一步细则),二是明确了北向(“沪股通”)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
沪股通有关交易设三限制
在沪股通方面,投资者需注意:首先,融资融券的标的必须是上交所现有的合资格股票。其次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受制于三个比例限额,一是上交所对全部合格标的股票融资融券余额限制(目前是全部流通量的25%),二是针对沪股通的担保沽空(covered short-sell)分别设立了当日不超过1% 和连续十日累计不超过 5%的限额(其计算基础是联交所在沪港通项下名义持有股票的总量)。第三,沽空价位必须不低于最新价(如无,则以前日收盘价为基准)。
对比港股的融资融券规则,港交所对融资业务部分并无特别规定,而香港证监会则通过财政资源规则(FRR)对券商的融资业务进行约束。在融券(担保沽空)方面,港交所设立并不时调整合资格的可供沽空的股票清单,香港证监会则根据《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要求投资者实施淡仓申报(其中两个主要触发指标是单一股票沽空金额达到3,000万港元或者占已发行股票的0.02%)。另外,港交所也要求沽空价格满足Up-tick Rule,即高于现价之上的一个价位。
料随市场发展向国际接轨
基于以上差异,笔者认为短期内融资融券业务不会对沪股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北向方面,由于沪股通的初期总额度只有3,000亿元人民币,理论上单日沽空最大金额也大致不会超过30亿元人民币。以9月29日为例,沪市融资买入额总额286亿元人民币、融券余量金额26亿元人民币,大市成交1,725亿元人民币 ;当日港交所沽空金额已超过105亿港元,大市成交889亿港元(沽空占比11.8%)。考虑到内地融资融券基准利率远高于香港,即使未来正式推出港股通的融资融券,也可能因成本原因抑制部分内地客户的需求。
尽管如此,沪港通毕竟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并且不是最后一站。上述限制性的参数可以随覑未来市场发展而逐步调整,最终依靠市场力量推动内地融资融券业务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从而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为价格发现提供更完善的机制。(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文章来源:香港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