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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小百科: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的专用上市通道

市场资讯 2025.07.30 14:33

(来源:香港交易所脈搏/HKEx Pulse)

今年以来,随着中国创新药领域迎来多项重大研发成果,港股医疗健康和生物科技板块受到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香港恒生生物科技指数今年上半年累计涨幅超过50%香港新股市场也迎来了多支大型医药股,带动香港上半年医疗健康新股融资额领跑全球。今年上半年,已有10家医疗健康公司在香港上市,总融资额达21亿美元,其中包括6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18A章在香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截至本周,还有35家医疗健康行业的公司已经递交了上市申请,其中包括16 家根据第18A章递交申请的生物科技公司

18A章是香港交易所在2018年为尚未实现收入的创新生物科技公司度身定制的专用上市渠道本期上市小百科聚焦18A章下的主要上市规则,助力生物科技企业更精准地规划赴港上市之路。

一、上市条件

从事医疗行业的公司如果已符合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章所述的财务资格要求,应该根据第8章规则申请上市。不符合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章所述财务资格的医疗行业公司,可考虑根据第18A 章申请上市,条件是:

  • 能证明其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 15 亿港元; 

  •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的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及

  • 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以应付申请人自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 125%。

二、上市资格

申请人若满足以下特点,可被视为“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1. 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通过概念阶段

核心产品是指生物科技公司根据第18A章申请上市所依赖的基础受规管产品。受规管产品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或法规,须经主管当局根据临床试验数据评估及批准方可在市场中进行销售的生物科技产品。其中,“主管当局”是指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欧洲药品管理局。香港交易所可根据个别情况(取决于生物科技产品的性质)酌情视另一国家级或超国家级的机关为本章所指的主管当局。

2. 主要专注于研发核心产品,并于上市前12个月内持续进行有关研发

申请人可使用核心产品(包括相关平台或技术)所产生的过往研发开支证明其符合该规定。对于引进授权或收购的核心产品,申请人须证明在引进授权或收购核心产品后,已独立地取得研发进展。若核心产品已从临床试验的一个阶段发展到下一个阶段,或取得主管当局的监管批文,申请人即可证明已取得研发进展。

3. 上市集资主要用于研发核心产品,以将核心产品推出市场

上市文件中应列出分配至核心产品及其他产品各项适应症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所得款项明细,并披露申请人对这些产品未来开发计划(以及预期时间表)的详情。

 4. 拥有与其核心产品有关的专利,包括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资

申请人须证明其拥有与核心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并在其上市文件中披露就核心产品已注册及正在申请的任何专利的详情。对于引进授权/对外授权或共同开发的核心产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拥有并将拥有其独立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

5. 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6个月前已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为公司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且至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这项规定是要证明申请人的研发及生物科技产品有相当程度的市场认可。由母公司分拆出来的申请人如能向香港交易所证明其获市场认可(例如:与其他发展成熟的研发公司合作),则香港交易所或会对申请人豁免这项规定。

今年五月,香港交易所还推出“科企专线”,进一步便利了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申请上市,并允许这些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有意赴港上市的科技企业,如欲通过“科企专线”进行一对一咨询,可以发送电邮至IPO_TECH@hkex.com.hk联系香港交易所上市科。

香港交易所致力于不断审视及提升我们的上市机制,确保能够与时俱进,增加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创新和快速增长的科技公司首选上市地的优势。

在后续的上市小百科系列文章里,我们将继续解读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包括 18B(特殊目的收购公司)、8A(不同投票权)等章节。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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