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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配原则及注意事项

黑龙江省大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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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药混配遵守原则

一是混配顺序要准确。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WP)、悬浮剂(SC)、水剂(AS)、乳油(EC)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种立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二是要采用二次稀释法。混配时,先用少量的水将农药原液先配制成母液,再将制好的母液按稀释比例倒入准备好的清水中,稀释好后充分搅匀,最后倒入施药器械内。三是要现配现用。农药混配后应尽量在较短的时间内用完,不要存放太长时间,长时间放置易降低药效。四是在不确定农药能否混用时,最好先进行小面积试验。不仅要看药液配制时是否出现絮状物、大量沉淀、分层、浮油等现象,还要看喷施后会不会产生药害。

二、农药混配注意事项

农药混用虽有很多好处,但切忌随意乱混。不合理地混用不仅无益,而且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改变物理性状。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可湿性粉剂(WP),或同为颗粒剂(GR)、熏蒸剂(VP)、烟雾剂(FG),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WP)、乳油(EC)、浓乳剂(NE)、胶悬剂(JG)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二是不引起化学变化。(1)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2)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种类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类除草剂与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除铜制剂外,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锰、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3)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4)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易产生化学变化导致药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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