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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查婷婷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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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查婷婷,,中财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期货)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79459(已注销)

查婷婷作为中财期货合肥营业部的期货从业人员,因存在私下接受客户交易指令代为下单的情形,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2023年121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4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查婷婷作为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专业的技,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态度为交易者提供服务,其在中财期货合肥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交易指令代为下单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九项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查婷婷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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