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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胤杰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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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朱胤杰,男,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期货)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297393(已注销)。

朱胤杰因在建信期货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格但向投资者提供具体的期货投资咨询建议,构成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二是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构成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923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沪证监决〔2022〕161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朱胤杰作为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专业的技,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态度为交易者提供服务,其在建信期货任职期间存在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格但向投资者提供具体的期货投资咨询建议并约定分成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九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朱胤杰“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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