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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一门店售卖“臭鸡蛋”,消费者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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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辉超市一门店售卖“臭鸡蛋”,消费者获10倍赔偿!

阳光重庆消息,“两斤鸡蛋有三分之一是坏的!”黄先生日前向阳光重庆反映,家人在永川区学府大道51号永辉超市买到了“臭鸡蛋”。

黄先生说,这些鸡蛋是自己家人7月3日下午在超市购买的,大约两斤,一共花了20元:“7月4日早上,家人煮了几个鸡蛋,发现蛋清煮熟过后很稀,有点奇怪,但没太在意。”


7月5日,黄先生家人准备用这批购买的鸡蛋炒菜时发现了问题:“连续几个,打开以后蛋清蛋黄是散的,有臭味。”当天,黄先生带着剩下的鸡蛋返回超市,讨要说法:“超市说这是‘处理商品’,就是快要过期还没过期的商品,鸡蛋变质可能是因为天气原因。一开始他们不处理,后来超市说给我赔鸡蛋,但被我拒绝了,我要求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于与超市方多次协商无果,7月12日,黄先生将问题反映到了阳光重庆,希望相关部门协助维权。


经转办,7月20日,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经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中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永辉超市赔偿消费者200元。”


来源:阳光重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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