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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印发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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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焦作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明确了焦作市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要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NOX靶向治理、精准防控,以5—9月为重点时段,聚焦重点行业夏季管控、强化VOCs综合治理、加强油品储运销管控、强化生活源污染管控、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五大领域15个方面措施,力争5—9月优良天数达到90天。

落实夏季管控。实施VOCs与NOx协同减排。全市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科学精准实施重点NOx排放企业监管。重点涉气企业自5月1日起,白天生产执行国家、省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夜间生产(22点至次日6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控制在国家、省、市排放标准的70%限值以内。控制城区内重点用车企业。重点运输单位原则上22点至次日6点不得在城区内运输;火电企业采用火车运输煤炭,其他运输车辆22点至次日6点不得在城区内运输。落实加油站错时装卸油,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至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引导市民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期间加油,减少油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全面落实施工作业VOCs污染防控。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涉及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的需增加环保条款,减少建筑涂装VOCs排放。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VOCs排放的户外施工作业10时至18时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未悬挂环保号牌以及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强化VOCs综合治理。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排查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企业活性炭使用情况等。大力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制订2024年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督促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煤化工、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完成一轮次泄漏检测与修复。

加强油品储运销管控制。加大油气污染回收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高排放柴油车入市通行管理。将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入市电子通行证系统,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驶。

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整治露天烧烤。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须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套安装具有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严禁销售VOCs含量超标涂料和胶粘剂。对新建或翻新房屋建筑、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建设工程,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室内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室内地坪实施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强化秸秆垃圾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任,组织禁烧专项巡查,重点抓好夏收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区域监测监控。围绕重点区域,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和卫星反演,摸清VOCs和臭氧污染状况,快速发现、标记、解决问题点。加强臭氧预警预报、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巡查督查,强化重点区域周边的环境监管。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同时成立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臭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臭氧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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