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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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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3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3〕3号),现将2023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

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028-86652799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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