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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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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治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与“一市一策”驻长治专家组会商,结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和山西省空气质量预报,自2020年1月5日起,我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0〕第1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5日18时开始,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停限产措施。

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可限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独立轧钢企业停产。

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48小时以上,清洁热回收结焦时间延长至144小时。

燃煤电厂:按照二氧化硫低于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执行。

水泥行业:停产。

建材行业:停产。

铸造行业:停产。

平板玻璃: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化工行业:完成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任务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涂料行业: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施胶、调水、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工业涂装行业:停产。

采石采砂行业:停产。

涉及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承担运输任务的国五、国六车辆(含燃气)比例控制在50%以下。

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涉及民生的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其他管控措施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严禁露天喷涂;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潞州区部分区域限行措施

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8号)要求,从2020年1月6日(周一)起,每日7时至22时,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公交公司要增加发车频次,保障公众出行。

限行方式: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市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四)市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单车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货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将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对不力的,责令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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