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燃煤发电上网和销售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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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按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江苏省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市物价局在其官网上公布《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可登录详询。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1.30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同步上调。自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8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