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首单能源公募REITs获批
新浪基金
2026年6月10日,华泰三峡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成为我国东北地区首单获批的能源公募REITs项目,后续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项目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能源”,股票代码:600905),基金管理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资管”)。本项目的底层资产为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并网容量29.88万千瓦,是我国东北地区首个全容量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
作为三峡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之一,历经30多年持续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我国领先的清洁能源、生态环保集团。作为三峡集团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实施主体,三峡能源坚定实施“海上风电引领者”战略,加快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布局陆上常规新能源,积极拓展“新能源+”等新业务新业态,构建多能互补、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新格局。目前,三峡能源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装机规模、盈利能力等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资管系华泰证券全资子公司,以“投资资管”+“投行资管”特有禀赋,持续发力公募REITs业务,已成功推动多单不同底层资产属性的公募REITs完成发行上市。
截至本项目获批之日,在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场已有82只REITs产品上市,常态化发行效果显著,存量资产不断盘活,推动资本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
一、华泰三峡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以及不动产资产评估结果不代表实际现金流分配或者资产实际可交易价格。基金管理人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四、本基金将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五、本基金在不动产之外投资固定收益资产,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和政策风险。
六、不动产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七、不动产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八、不动产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上市后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九、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不动产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十、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不动产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不动产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不动产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十一、终止上市风险。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十二、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十三、不动产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十四、本基金存在其他与上市基金相关的风险和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十五、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不动产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十六、本资料中所涉产品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十七、本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股东不直接参与产品的投资运作。
十八、本资料及本风险揭示书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