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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监管进一步公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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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来临。

资管新规正式将银行、券商、基金、私募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纳入统一监管,从此只按募集方式不同,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有另行规定的资产证券化和养老金产品除外。

不过,新规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发布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反馈意见最为强烈的是资金规模最大的银行。而作为具备主动管理能力的券商资管,最直接的诉求只是希望能真正公平地实行统一监管。

管理规模曾高达19万亿的券商资管,早就在近两年的“降杠杆、去通道”监管环境下,砍掉了2万多亿规模,目前正回归主动管理和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但多位券商资管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达了担忧,希望未来进一步的细则能真正实现公平化。相对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而言,券商资管既有私募属性,又有公募业务,是横跨两类产品的管理人。

首先按券商资管原来的业务属性来说,大集合资管计划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门槛起点是5万,但这类产品已被叫停不再新增,这里就不赘述。小集合起点是100万,持有人不超过200人,完全符合私募产品的属性。

资管新规规定,“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那么,券商资管的小集合资管计划,应当适用此款规定。业内人士多次提出,希望监管层不再限制小集合的投向。按新规要求,小集合可以直接投向非标债权和股权,而不用绕道信托或基金子公司,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容易存在监管套利。

其次,目前已有13家券商具备公募基金资格,可以发行公募产品,但券商资管却常在遵守公募基金的一般性规定之外,受到其他券商资管法规的限制,因此一些业务经常受阻。

因此,资管新规要实现真正的统一监管,还需废除此前已过时的资管相关法规,改变分类监管原来割裂的局面,并对目前存在解读争议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在未来的细则中加以界定,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统一监管。

(责任编辑: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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