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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航:暂停对于内部FOF的批复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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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对于内部FOF的批复很有必要

来源:王群航公众号  王群航

上周五,本号发文《这样管理内部FOF,违规吧?》,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多数交流者表示赞同。

第一,境外市场的FOF发展格局是以内部FOF为大,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走人家的老路呢?不同的市场,制度环境差别很大。强行模仿,生搬硬套,照猫画虎,照葫芦画瓢,可行吗?

第二,如果发展FOF的结局成为了少数大公司借机全面营销自身产品的助手,那这与发展FOF的初衷是否有些变味呢?这里最能够看出基金公司的社会责任观:是以投资者为重,还是以自己公司的利益为先?

第三,从基金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FOF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形成一种内生性的性动力,来推动和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而内部FOF恰恰是与此相悖的。

第四,从技术层面来看,某些公司已有较多的公募产品,“已经建立了在行业内领先的完整产品线,基金类型包括股基、债基、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QDII基金等;其中包括多只行业基金,如医疗、消费、军工、制造、科技、大宗商品、国企改革等;投资风格上,除了全市场型产品,还包括大盘价值、稳定成长、新兴成长和周期等多个特征鲜明的风格产品”,但是,这一切就一定能够成为发展内部FOF的优势了吗?不!这些产品的业绩表现怎么样?如果业绩表现不好,拼凑出来的FOF业绩会好吗?只会继续害人。

2006年夏天,我是第一个明确反对复制基金的人,核心观点之一就是业绩,以及对于相关基金可以被复制的认定标准。后来。管理层立即停止了复制基金的试点。

内部FOF、外部FOF是我首先提出的概念,市场已经广泛接受。纯内部FOF属于较为极端的一种类型,未来的FOF市场格局将是:(1)纯外部FOF必然会比内部FOF多;(2)内部标的基金、外部标的基金都可以投资的“混合FOF”也将会有很多。在混合FOF中,对于自家标的基金配置区间上下边界的设定,将会成为研究混合FOF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此,接着上周五的建议,我进一步建议:在暂停对于内部FOF批复的同时,对于混合FOF中投资于自家标的基金的最低比例高于20%的基金,也都暂停批复。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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