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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展播 | 解读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了解基金评价“锚”与“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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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作者工银瑞信投教基地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其实我们做基金投资,都不希望投资策略偏离初衷

因此也需要有自己的“航线”,我们把这个航线称为业绩比较基准

所谓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

业绩比较基准用于锚定基金的产品风格、衡量表现、约束投资行为并引导理性考核,

能发挥出“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的“类型”通常包括了多种形式。

但一段时间以来,

在如何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

还是存在值得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比如,有的基金选用一个容易跑赢的基准,轻松制造出虚高的超额收益的假象。

有的投资者明明买的是成长类基金,但基金的基准却用的是稳健类指数来进行业绩比较,

两者毫不相干,货不对板

而有的基金合同中虽然写明了投资方向,但是却与基准衔接不够紧密,导致投资风格不定,产品定位很模糊。

甚至有个别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了基准,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那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这不,就在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了。

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要求产品定位清晰化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需要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说明这样选取的原因。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准快速判断基金的属性,产品更容易理解和接受,选择难度下降,从而提升投资体验,投资者借助基金产品进行财富管理的动力进一步加强。

新规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

投资者也不再被“伪超额收益”所迷惑

2、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加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管理,

让基金经理更专注长期投资,减少短期投机,

减少基金风格的稳定性不足。

业绩比较基准需要具备持续性,不能仅仅因为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就变更基准

3、投资收益与基金经理利益挂钩

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与长期基准表现挂钩

薪酬管理机制要和基金投资收益挂钩。

要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更好地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比如,遇到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

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也应当明显下降。

此外,新规还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管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当然,基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当遇到比较基准不能有效适用基金产品,比如没办法持续运作、发生了重大修订等情况时,就应该及时启动变更程序。在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时候,管理人应当履行法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总之,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的投资标尺参考标准

能让投资者买基金不会有像开盲盒的感觉。

定位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有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

好了,

今天就先说到这儿吧!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篇内容转自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题目稍作调整)

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协会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信息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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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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