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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投向政府投资基金

清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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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根据文件,政府投资基金未被列入“负面清单”。这一政策破冰后,多地开展行动,将专项债资金投向政府投资基金,开启财政资金创新实践。

  • 6月19日,北京财政局披露202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五期)计划发行金额100亿元,期限为10年,募集资金用于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 7月24日,成都发布总规模超1000亿元的未来产业基金,通过财政资金与专项债券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形成“千亿级基金集群”。

  • 8月6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江苏省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显示,9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投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

  • 8月12日,广州财政局发布《广州市2025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拟安排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72.5亿元,其中20亿元用于政府投资基金。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原来规定专项债券不得用于政府投资基金,如今已将其从负面清单中剔除。伴随着政策松动,专项债券与基金深度融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升级。

与此同时,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启动后,科创债也在一级市场活跃起来。上半年,东方富海、中科创星、君联资本、毅达资本、金雨茂物等创投机构构完成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进一步拓宽了募资渠道,为科创领域发展注入新动能。

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文,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下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25年上半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有2,172只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同比上升12.1%;募集金额为7,283.30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2.0%。专项债券投向政府投资基金、机构发行科创债,这些创新尝试让一级市场资金不断多元化、长期化,也为市场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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