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私募自评自纠工作!(附通知原文)
东莞阳光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近日,上海监管局通过中基协AMBERS系统发布了《关于规范上海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区内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2025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全自评自纠工作。此次自评自纠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基金运行情况、未备案合伙企业展业情况等关键环节,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对于私募机构而言,时间紧迫!建议立即对照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若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合规短板,需尽早制定整改计划,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手忙脚乱。
对于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已发布清算公告的私募基金或已提起工商注销流程的未备案合伙企业,可不纳入本次自评自纠。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