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最新通知:要求管理人自纠自查,严重将撤销私募管理人资质
东莞阳光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向部分私募发出了《关于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的提醒》,要求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
在此特别提醒各私募机构,务必即刻查看AMBERS系统,确认是否收到提醒消息。若收到,请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依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切勿延误。
PART.01
通知原文案例
关于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的提醒
截至2025年1月20日,你机构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填报的出资人名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请你机构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配表指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以确保工商登记信息与协会AMBERS系统信息填报内容一致。如后续你机构仍未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变更手续,协会将按照《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子以公示,并视情况按照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规定采取书面普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如无展业计划,请你机构及时主动注销登记。
如你机构工商信息与协会登记信息已经一致或已提交相应事项变更,可忽略上述提醒。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5年2月14日
PART.02
通知要求解析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 号)要求:
下列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一)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股东、合伙人、关联方;
(三)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就变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PART.03
违规案例分析
1. 广东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报告,部分员工无基金从业资格,高管未实际履职且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被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
2. 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未更新信息。
处罚结果: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3. ***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未及时备案基金产品,未更新高管离职信息,对监管检查配合不到位。
处罚结果:被取消会员资格,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上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均未及时向协会报告和更新信息。
处罚结果: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中国基金业协会的通知再次强调了信息变更报送义务的重要性。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合规不仅是监管要求,更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合规流程,管理人可以在严监管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透明的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