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奥浦迈(688293):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8:55:29 中财网 |
原标题:奥浦迈: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证券代码:688293证券简称:奥浦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摘要)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庭栀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6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7
重大风险提示 ........................................................................................................................................................ 1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1
三、其他风险 ..............................................................................................................................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 24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2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33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33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6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7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8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38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8
| 一、一般名词释义 |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奥浦迈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93) |
| 标的公司/澎立生物 | 指 | 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PL HK | 指 |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 |
| PL Investments | 指 | PharmaLegacy Investments |
| 嘉兴汇拓 | 指 | 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红杉恒辰 | 指 | 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景数 | 指 | 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谷笙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TF PL | 指 | TF PL LTD. |
| 高瓴辰钧 | 指 | 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杭州泰格 | 指 |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南通东证 | 指 | 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江西济麟 | 指 | 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中金启辰 | 指 | 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嘉兴合拓 | 指 | 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苏州晨岭 | 指 | 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幂方康健创投 | 指 | 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平阳国凯 | 指 | 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幂方医药创投 | 指 | 苏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武汉泰明 | 指 | 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敬笃 | 指 | 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陂季玟 | 指 | 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宴生 | 指 | 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高瓴祈睿 | 指 | 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珠海梁恒 | 指 | 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嘉兴元徕 | 指 | 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君澎 | 指 | 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厦门楹联 | 指 | 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澄曦 | 指 | 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青岛乾道 | 指 | 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上海骊宸 | 指 | 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苏州国发 | 指 | 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 | 指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 |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庭栀 | ||
| 常州稳实 | 指 | 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药明康德 | 指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康龙化成 | 指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昭衍新药 | 指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 睿智医药 | 指 |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冠科生物 | 指 |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太仓冠科生物医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澎立生物全部股东购买澎立生物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对价/交易总价款 | 指 |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
| 《交易框架协议》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二、专业名词释义 | ||
| 细胞培养技术、细胞培养 | 指 | 从生物机体中取出组织分散成单个细胞或直接从生物机体取出的单个细胞,并将取出的细胞在有利于生长的人工环境中培养 |
| 无血清培养基 | 指 | 不需要添加血清就可以维持细胞在体外较长时间生长繁殖的合成培养基 |
| CRO | 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组织,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科学机构 |
| 疾病模型、疾病动物模型 | 指 | 为模拟人类疾病的特定病理表型或发病机制而培育或诱导的,用于研究疾病或药物的一类实验动物 |
| IND | 指 |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
| BLA | 指 | 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
| I期临床试验 | 指 |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其目的是观察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根据目的不同,I期临床有时可以分为Ia期和Ib期 |
| II期临床试验 | 指 |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
| 根据目的不同,II期临床有时可以分为IIa期和IIb期,IIa期试验的研究目的主要为确定新药对患者的最佳服用剂量、最大耐受剂量等,并为IIb提供更为精准的剂量和治疗方案;IIb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为评估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且评估研究终点、受试群体的选择,为III期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 ||
| III期临床试验 | 指 |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
| NDA | 指 |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上市申请 |
| CD | 指 | 分化簇或分化群,也叫白细胞分化抗原,是不同谱系的白细胞在正常分化成熟的不同阶段及活化过程中,出现或消失的细胞表面标记。设立分化簇(CD)命名系统的目的是对白细胞表面抗原进行分类,目前人类CD抗原编号现已达到CD363 |
| NASH | 指 | Non Alcoholic Steatorrhoeic Hepatitis,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主要为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新药工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规模化生产服务的机构 |
| CRDMO | 指 | 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 |
| GLP、non-GLP | 指 | 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即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系指对从事实验研究的规划设计、执行实施、管理监督和记录报告的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方法和有关条件提出的规范性文件。non-GLP指不遵循GLP标准的研究活动。 |
| hPBMC | 指 | 人外周血单个核细胞 |
| CAR-T | 指 |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Immunotherapy,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 |
| SPF | 指 | Specific Pathogen Free,指无特定病原体 |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辰、上海景数、谷笙投资、TF PL、高瓴辰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嘉兴合拓、苏州晨岭、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上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澄曦、青岛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发、钱庭栀共 31名交易对方购买澎立生物 10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前研究 CRO服务业务 |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标的公司的产品属于“4生物产业”之“4.1生物医药产业”之“4.1.6生物医药服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属于“4.1 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5生物医药相关服务”。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不适用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不适用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预计)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预计)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象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 1 | PL HK | 23.72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最终确定 | 无 | 无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 |
| 2 | 嘉兴汇拓 | 8.50 | |||||
| 无 | 无 | ||||||
| 3 | 红杉恒辰 | 7.72 | |||||
| 无 | 无 | ||||||
| 4 | 上海景数 | 7.38 | |||||
| 无 | 无 | ||||||
| 5 | 谷笙投资 | 4.66 | |||||
| 无 | 无 | ||||||
| 6 | TF PL | 4.32 | |||||
| 无 | 无 | ||||||
| 7 | 高瓴辰钧 | 4.05 | |||||
| 无 | 无 | ||||||
| 8 | 杭州泰格 | 3.71 | |||||
| 无 | 无 | ||||||
| 9 | 南通东证 | 3.60 | |||||
| 无 | 无 | ||||||
| 10 | 江西济麟 | 3.11 | |||||
| 无 | 无 | ||||||
| 11 | 中金启辰 | 3.03 | |||||
| 无 | 无 | ||||||
| 12 | 嘉兴合拓 | 3.00 | |||||
| 无 | 无 | ||||||
| 13 | 苏州晨岭 | 2.73 | |||||
| 无 | 无 | ||||||
| 14 | 幂方康健创投 | 2.19 | |||||
| 无 | 无 | ||||||
| 15 | 平阳国凯 | 2.16 | |||||
| 无 | 无 | ||||||
| 16 | 武汉泰明 | 1.80 | |||||
| 无 | 无 | ||||||
| 17 | 幂方医药创投 | 1.80 | |||||
| 无 | 无 | ||||||
| 18 | 上海敬笃 | 1.55 | |||||
| 无 | 无 | ||||||
| 19 | 王国安 | 1.35 | |||||
| 无 | 无 | ||||||
| 20 | 上海陂季玟 | 1.23 | |||||
| 无 | 无 | ||||||
| 21 | 上海宴生 | 1.18 | |||||
| 无 | 无 | ||||||
| 22 | 高瓴祈睿 | 1.13 | |||||
| 无 | 无 | ||||||
| 23 | 珠海梁恒 | 1.13 | |||||
| 无 | 无 | ||||||
| 24 | 嘉兴元徕 | 1.03 | |||||
| 无 | 无 | ||||||
| 25 | 上海君澎 | 1.03 | |||||
| 无 | 无 | ||||||
| 26 | 上海澄曦 | 0.68 | |||||
| 无 | 无 | ||||||
| 27 | 厦门楹联 | 0.68 | |||||
| 无 | 无 | ||||||
| 28 | 青岛乾道 | 0.62 | |||||
| 无 | 无 | ||||||
| 29 | 上海骊宸 | 0.41 | |||||
| 无 | 无 | ||||||
| 30 | 苏州国发 | 0.41 | |||||
| 无 | 无 |
| 31 | 钱庭栀 | 0.07 | 无 | 无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32.00元/股 |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而需对相关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另行协议约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是创新药工艺开发和生产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基于良好的细胞培养技术、生产工艺和发展理念,公司通过将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有机整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速新药从基因(DNA)到临床申报(IND)及上市申请(BLA)的进程,通过优化细胞培养产品和工艺降低生物制药的生产成本。公司本着“成就客户、团队协作、开放自省、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秉承“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以“让生物药公司用最高性价比的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为使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民族优质品牌,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胞培养基是生物制品生产不可或缺的原料,是影响生物药临床前开发及商业化生产的关键因素,是生产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细胞培养的产品和工艺广泛应用在生
物制品的生产,也广泛应用在各类细胞疗法,包括基因治疗/细胞治疗领域、干细胞治疗领域,同时,也应用在各类科研工作中。公司专注于细胞培养基的研发和生产,基于动物细胞培养理念和无血清/化学成分限定的培养基工艺开发经验,建立了大规模符合 GMP 要求的培养基生产双基地,并已实现全球商业化销售,服务于全球创新药开发企业。
在拥有高品质培养基产品的同时,公司建成了抗体药物开发CDMO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从抗体工程人源化筛选、细胞株构建、工艺开发到中试生产以及临床 I&II 期样品生产的全流程服务,加速新药从基因到上市申请(DNA-to-BLA)的进程。目前公司已具备了临床 III 期及商业化生产能力。
澎立生物聚焦于创新药临床前CRO技术服务,尤其在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研究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创新药早期研发环节的重要参与者。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把创新药研究开发与工艺生产良好结合,形成业务和客户协同、海外战略布局协同、运营管理体系协同等显著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将进一步完善,深化为生物医药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提升盈利能力并强化客户粘性。同时,上市公司能够整合标的公司成熟的国际化商务拓展团队,并凭借其已建立的与跨国医药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加速自身培养基产品及服务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切实有效的提升上市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最后,通过汲取标的公司优秀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上市公司服务板块竞争力将大幅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凸显。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肖志华,实际控制人均为肖志华和HE YUNFEN(贺芸芬)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