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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启动证券类私募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淡水泉、九坤等20家首批入选

东莞阳光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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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报(见下图)。

据悉,包含淡水泉、仁桥、汉和、磐泽、九坤、乾象、卓识、聚宽、天算、信弘天禾、乐瑞、明毅等20家北京辖区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被选作首批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基于四大原则展开,首期被纳入试点的机构均为管理规模较大,涉及投资者较多的证券类私募机构(管理规模均在50亿元以上,且多为百亿级别管理人),主要投资策略涵盖了股票多头、量化、债券类等。

《方案》前期已向试点机构充分征求意见并获得认可,以及时掌握机构信息、畅通监管与市场沟通为目标。

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为建立监管与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提升监管部门对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打通监管部门引导、服务行业机构的路径,北京证监局借鉴持牌机构主体监管工作有益经验,启动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工作试点。试点将参考公募机构经验,要求定期报送数据、重大事项提前报告等方式进行事前监管。

根据试行的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主体监管工作试点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一是监管资源与主体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原则,选取少数机构实施主体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正向引导与监管警示相结合原则,对试点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要求整改规范为主,必要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提升私募机构监管配合度,培养私募机构合规意识;

三是保密原则,主体监管所获取的业务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相关信息仅供监管工作使用,原则上不与其他单位、个人共享相关信息;

四是动态调整原则,主体监管名单内机构可视情况进行调入调出,实现名单动态更新和各类别机构台账的有效衔接。

具体工作内容方面,主体监管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强化监管激励。

按照要求,试点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人员变更报送工作,以及管理人及基金情况报送工作,定期向北京证监局指定邮箱报送《管理人档案表》《基金产品情况表》;公司及主要股东、关联方发生负面舆情、重大诉讼或涉众投诉、重大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北京证监局指定邮箱提交书面报告或《重大事项报告书》。

同时,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北京证监局将视情况向基金业协会通报主体监管对象相关的正面、负面信息,如建议加快办理管理人登记或产品备案、纳入分类整治列异名单、暂停产品备案等,通过双向激励起到积极引导规范展业的作用。

北京证监局拟通过试点工作及时传导监管要求,听取市场机构建议意见 ,以此提升辖区机构合规能力 ,促进辖区私募机构高质量发展。未来,北京局还将根据《方案》运行情况,推进试点机构名单调整和试点内容优化、完善。

内容整合自北京监管局官网、中国证券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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