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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飞乐音响公司是一家大型绿色照明上市公司。作为曾经身披多重光环的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飞乐音响”被载入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史册,也是“老八股”中从未更名的一只。

2017年8月26日,飞乐音响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声称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报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

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公司在其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承认,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会计差错,预计将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公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投资者向法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0年8月,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认为,飞乐音响公司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其造成重大投资损失,于是共同推选4名拟任代表人,向法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17年8月26日,揭露日为2018年4月13日。法院遂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申请复议。据此,法院发出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自愿加入诉讼。最终,共有315名投资者经审查后成为本案原告,经推选,其中5名原告当选为代表人,诉请飞乐音响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

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上海金融法院进行诸多探索性尝试,如自主开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等,极大提高了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审理效能,拟定《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义务告知书》《代表人推选通知》等系列文本,其中在判决主文中首次明确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后续诉讼可据此裁定适用。该案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生效后,其余未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陆续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针对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登记的投资者提起诉讼,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案件,合议庭扩张普通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效力,直接裁定适用生效裁判,高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合议庭还强化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与“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的运用,为投资者提供“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诉讼服务,并以全在线工作模式,让投资者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并获得赔偿,以现代科技与金融审判的深度融合实现诉讼服务的数字化赋能。为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合议庭多次与飞乐音响公司沟通,促成其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避免程序空转。

上海金融法院称,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系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涉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对普通代表人诉讼进行全流程实践,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未来运行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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