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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前进,青岛“创投风投十条”3.0版亮相

清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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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出台。此前,青岛分别于2019年、2021年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出台后,对青岛创投风投行业发展起到明显拉动效应,机构加速到青岛聚集。随着创投风投行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对政策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持续保持政策优势,更加科学、更有力度地激活行业潜能,青岛市政度对2021年政策进行修订。继“1.0”“2.0”版后,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正式发布,覆盖了创投风投“募、投、管、退”全链条,以及优化创投风投营商环境等各个方面,最高奖励5000万元。

“3.0”版主要奖励条款共计十条,在保持原政策部分奖励标准和条款延续的基础上,重点在为助力双招双引战略,增加资本招商奖励;为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增设S基金交易奖补;为培育头部机构,增设规模奖等方面进行了拓展创新。

持续支持创投风投来青聚集发展方面,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的机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5000万元奖励。

积极鼓励创投风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机构投资青岛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搭建常态化路演对接平台,对促进项目对接落地成效突出的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每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机构投资青岛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满2年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不设上限。发挥创投风投催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创新创业的关键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互利共赢。

发挥创投风投资本招商作用方面,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符合青岛市24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青岛市的,按其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机构奖励不设上限。

助力创投风投扎根青岛做大做强方面,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方面,激发基金内生动力,加大让利奖励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围绕新兴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共同推进"一园区一基金"加快落地。

进一步拓宽创投风投退出渠道方面,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该基金承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按照交易结算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外,“3.0”版还倡导“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凝聚创投风投行业发展合力打造创投风投最优营商环境

今年,青岛持续发力,不断打造风投创投发展生态。中基协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4月,青岛管理基金规模已达1890亿元,管理基金2403支。

2023年4月,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打造创投风投资本高地、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积极服务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13条措施,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保障作用。

持续打造以创投风投为引领的资本高地调整完善私募基金落户服务机制,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创新筹办第五届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不断强化创投风投中心城市地位;修订出台创投风投行业扶持政策3.0,不断优化机构落户奖励、投资奖励、路演活动补助等奖补条款,加大力度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持续保持政策领先优势;持续实施头部创投风投机构引育行动,探索完善QDLP、QFLP机构服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壮大、行业结构升级。

积极服务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企业上市“十项工作机制”落实,及时更新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白名单”,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运用好青岛市资本市场服务团队,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公益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解决企业在上市前期垫资压力问题,力争进一步提高市级企业上市奖补标准,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印发《青岛市加大对上市公司招引三年行动方案》,在强化事前尽调和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吸引符合青岛市24条产业链布局的优质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促进上下游产业汇聚和集群打造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3月,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推动资本、产业、科技深度聚合是四大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包括:吸纳社会资本做大园区基金矩阵;发挥资本招商作用助力产业聚集;优化上市服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园区运营公司投融资功能。

  山东省“动起来”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推动创投行业发展。2022年10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

《若干措施》鼓励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环节,提升整体竞争力。其中包含支持创投机构多元化募资。支持创投机构发行创投债、基金债等用于企业股权投资,拓宽募资渠道。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创投机构加强与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联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前沿领域创投基金。支持创投机构高端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拓宽创投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用足用好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政策,鼓励国内优秀投资机构在山东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并予以重点支持,由S基金受让到期基金的份额或无法退出项目的股权。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省级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向社会出资人转让股权或份额的,可以省级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2023年6月,《烟台市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出台, 要求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对在烟台注册、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且资金托管帐户设在烟台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基金,按照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2023年3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健全金融科技投融资体系。推动与上海国际集团合作设立金融科技主题基金,重点投向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隐私计算等为基础的金融科技新技术,积极孵化或引进金融科技优质项目。发挥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委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合作设立区域性基金或园区基金,促进属地金融科技类企业发展。

2022年9月,济南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在济南新设或迁入济南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最高补助2000万元。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结合设立并购基金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并将优质项目落地济南。

现在,整个山东省都“动起来”,用股权投资让资本和产业流通和发展,用良好营商环境吸引资本落户山东,让山东省的经济保持高水平的良性运转。

文字来源:青岛市政府官网、青岛发布、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山东省政府官网、济南市政府官网、烟台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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