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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大动作!一文看懂六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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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月31日就新修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加强穿透监管,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全面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稳健运营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证券公司和资本市场规范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引导证券行业回归本源,为全面实行注册制提供更有力保障,更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要点概览

取消部分行政许可,明确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安排

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监管

规范融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行业文化

补充承销保荐、做市和场外业务规则

增设合规风控与内控专章,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

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监管措施

落实《证券法》要求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2008年4月颁布实施,为证券行业的规范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证监会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督促归位尽责,促进功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监管经验,同时证券公司监管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在行政法规层面制度层面固化经验、补足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此次修订工作主要坚持兼顾法规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强化监管、有效监管,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三方面原则。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未改变《条例》的总体框架结构,保持了法规的延续性、稳定性。《条例》还按照穿透监管原则,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监管。补充审慎监管要求,完善监管措施类型。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坚持管少管好,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条例》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做法及时纳入行政法规。同时,立足行业长远发展,为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其中,在业务规则方面,《条例》新设“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一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并明确其他投行类业务适用本节规定;同时,新设“做市交易业务”一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条例》还明确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客户实名制及适当性管理、履约保障机制、风险限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条例》填补了业务规则空白,对场外业务等新业务形态进行规制。这些举措将助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分析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围绕部分领域的业务规则空白有待填补等日常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补齐短板,特别是新增了投行业务等方面的规则,对保障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总的来看,《条例》修订意味着证券业向着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叶林如是说。

强化监管 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条例》新增35条、删减5条、修改68条,主要修订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补充业务规则等六方面内容,有助于提升防范化解证券业重大风险的能力。

其中,在加强穿透监管,规范公司治理方面,《条例》明确基本原则,规定证监会依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监管,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条例》还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同时,针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规避责任等问题,将底线要求扩展适用至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相应补充完善了监管核查手段。此外,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在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合规、风控及内控全覆盖要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资本实力审慎开展业务。《条例》还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加强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压实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及异常交易监控职责,并补充反洗钱要求,强化廉洁从业要求和证券公司廉洁从业管理责任,明确人员管理要求。此外,增设“信息技术”专章,突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保障信息技术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维护信息技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对双跨、信息系统接入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对证券公司使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提出要求,明确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禁止性行为。

“《条例》在加强穿透监管,强化合规风控等多方面补充规则、规范治理。”叶林分析称,《条例》增加了对证券公司风险的早期干预措施等规定,有助于提升防范化解证券业重大风险的能力;《条例》加强穿透监管,规范公司治理,靶向解决目前一些机构存在的代持等问题,有助于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此外,针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证券公司暴露出的薪酬管理、廉洁从业、信息技术等问题,《条例》也予以约束规范。

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人士看来,《条例》的出台在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的同时,也将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业内人士看来,服务实体经济是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宗旨本质,也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初心使命。证券行业必须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努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条例》将提升证券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写入立法目的,明确了监管导向,将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 陈雳表示。

一方面,《条例》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行为,遵循必要、合理、集约原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恪守职业操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自我约束。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禁止不当激励,强化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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